1.单位基数调整工作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如7月已办理缴存,未调整基数的,8月调整基数后须补缴7月份公积金。
2.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在基数调整前自行到归集业务受理点拷贝本单位账户明细;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在网上服务大厅中下载单位账户明细,以便于填制《汇缴清册》及《月缴存额调整模板》。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可识别以下二维码进行下载。或者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xngjj.gov.cn),点击“文件表格下载”,在“归集业务纸质表格”中下载。
4.网厅单位批量导入时模板必须在关闭状态下,并且模板中的单元格格式一律为“文本”格式;导入完毕后一定要注意逐页点击左上角“□”全选选择存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