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警惕!这些青海车主与死神擦肩而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23 11: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12月31日10时30分许,尕某驾驶青HG3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德小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254公里+850米弯道处时车辆与道路北侧护栏发生碰撞。经调查,尕某在高速道路行驶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发现其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所幸两位驾乘人员只是轻微受伤,真是与死神“擦肩而过”……
n1.jpg
n2.jpg

  2020年3月18日05分许,马某某醉酒后驾驶青BU1XX3号小型轿车,沿德令哈市天峻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河西路交叉口过程中,车辆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后冲入对向车道的路基,造成马某某轻微受伤、护栏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n3.jpg
n4.jpg

  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鉴定:从马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01.3mg/100ml,马某某涉嫌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依法吊销马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移送至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n5.gif

  温馨提示


  1、在行车中一定要牢记安全,谨慎驾驶,克服侥幸心理与麻痹大意思想,避免那些导致我们分心驾驶的行为。平平安安才是最大的幸福!


  2、醉酒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喝酒开车的驾驶员们都长点心吧!


  来源:海西州公安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