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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被抓!在西宁乱贴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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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7 17: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在一座城市

最让人感到绝望的是什么?

是拥挤的交通吗

是忽冷忽热的天气吗


是随处可见的小广告

它们可能是这样的
微信图片_20191117174834.jpg
也可能是这样的
微信图片_20191117174838.jpg
  2019年11月13日,城东公安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值班的同事进行日常巡逻工作,在城东区北关街某小区附近,单某用小广告卡片在小区内多处墙面等地方张贴宣传,卡片的内容为:开锁、通下水道等。单某张贴的卡片背后有强力胶,粘性非常强,铲除后会对小区墙面造成损坏。
微信图片_20191117174842.jpg

  经询问,单某对现场进行指认,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城东分局已依法对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其身上的所有小广告收缴。
微信图片_20191117174848.jpg
  温馨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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