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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还款证明(或征信报告)原件;购买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还款证明(或征信报告)原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除了上述资料,您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3、同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户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来源: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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