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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3月14日起,购买公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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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0 09: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满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普惠性作用,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宁政办〔2018〕79号文件精神,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开展调研,经与住房保障部门、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等多方协调,决定自2019年3月14日起开办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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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范围

  符合《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中条件的购房职工,可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提取时限

  以《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且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办理地点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及业务网点均可办理。

  咨询电话:0971-6132418

  注意事项

  在本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需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宁广播电视台
发表于 2019-3-21 16:51:1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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