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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省交警严查严打酒后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但有些司机抱着碰运气的态度,目无法纪,碰触法律,危害社会安全。1月1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一起发生在去年的较大安全事故,事故因驾驶人酒后驾驶引起,事故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5车相撞。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30日16时30分许,驾驶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甘A*****号“奥迪”牌小型轿车,沿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柴达木路大堡子商贸城门前处,与停靠在路边的两辆无号牌“富路”正三轮摩托车、青AR****号“五菱”牌小型客车及青A2****号“五菱”牌小型客车相撞,致站立在两辆“富路”牌正三轮摩托车旁的驾驶人罗某某当场死亡、驾驶人李某某受伤、行人苟某某当场死亡、行人贺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致站立在青AR****号小型客车及青A2****号小型客车旁的驾驶人米某某受伤、驾驶人马某某受伤,五车受损的较大交通事故。
交警在对事故调查后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设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超速行驶,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当事人张某某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018年7月3日,经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交警总队再次提醒,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杜绝酒驾、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真正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西宁晚报、青海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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