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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2018年12月7日,王某某驾驶青AKXXXX号“别克”牌小型客车沿京藏高速公路,由西宁向兰州方向行驶,08时56分许,当车辆行驶京藏高速公路1702公里+10米处时,与由王某驾驶的川AXXXX号“途锐”牌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川AXXXX号“途锐”牌小型客车驾驶人王某、乘车人史某某受伤轻伤、两车部分机件损毁的简易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没有和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引发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驾驶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当事人史某某无责任。
事故教训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夜间在道路行驶,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路况;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事故发生。
跟车过近的危害
1.极易发生追尾
跟车过近,会失去反应时间和缓冲距离,在高速公路上多数伤亡事故来自追尾。
2.极易错过正确的路口
高速公路车速较快,如果跟车过近往往会导致驾驶员观察指示标牌的视野缩小,特别是在大型货车后方,从而错过正确的路口。
3.极易碰撞障碍物
跟车过近会大大缩短预判时间,在高速公路上万一前车有洒落物或抛洒物,会因来不及避让发生事故,更有情况是前车已避开障碍物,后车由于跟车过近来不及反应,导致事故发生。
来源:青海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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