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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规范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
取消的证明包括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手续
实现灵活就业需要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填写《青海省就业登记表》即可,不再要求由社区、乡镇(街道)或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残疾人登记失业证明
对进行失业登记的残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号,由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外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系统进行核验,不再要求提供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
低保家庭成员进行失业登记
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低保证号,由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比照民政部门提供信息进行核实,省内跨区域进行失业登记的,由常住地与城乡低保证发证地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核实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零就业家庭认定程序
符合申请零就业家庭成员条件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由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金保信息系统失业登记信息核对认定,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来源:青海法制报、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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