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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政策 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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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7 08: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5日,记者从青海省扶贫开发局获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实现稳定可持续脱贫,让贫困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脱贫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按照新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后续扶持巩固脱贫成果的意见》,我省明确了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后的扶持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在脱贫攻坚期内,对提前摘帽的贫困县,原有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并实行奖励。对已脱贫的农牧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并就支持摘帽县全年巩固提升、支持贫困村提升发展水平、扶持脱贫户持续稳定脱贫分别明确了相关政策和措施。
  对于摘帽县,我省明确了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的扶持政策不变,对照《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十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进一步补齐短板、巩固提升。对于退出村,我省明确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相关行业部门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加大对退出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实施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改善发展条件。对于脱贫户,明确了在脱贫攻坚期内,将继续享受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教育扶贫、生态脱贫、健康扶贫、低保兜底、金融扶贫、结对帮扶等相关惠民政策,确保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项目,帮助贫困群众实现有质量、可持续脱贫。(周建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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