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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湟中县失业保险工作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坚持"少取多予",通过降低征缴费率和提高发放标准等方式,进一步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保障了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真正为参保企业和职工带去实惠。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5年3月,依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文件要求,湟中县首次降低失业保险征缴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到2%,当年减征270.95万元。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为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2016年5月,依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60号)文件,第二次降低了征缴费率,由2%降到1%。通过降低征缴费率,全年为企业减负达355.15万元。今年,我县将继续维持1%的低费率,预计全年将为全县企业减轻负担412.23万元,截至目前,已为企业减负225.9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本地实体经济发展。
2015年至今,在降低费率的同时,湟中县失业保险分别于2010年和2017年2次提高发放标准,目前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已达1350元每人每月,今年已累计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233.62万元。为有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稳定就业,打好社会保险保障民生的"组合拳",湟中县失业保险向积极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用工稳定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018年已累计发放补贴160余万元,惠及企业40户,职工64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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