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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公布“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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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08: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5起“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执行不能的认识,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引导理性对待投资风险、社会风险和法律风险。
  “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目前,人民法院对于执行不能案件处理方式有三种,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程序、执行转破产(针对被执行人是企业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运用最多的方式,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意味着本案就完全结束。“执行不能”的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5年内,人民法院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会在最大程度严格按照终本规定完善工作程序,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杜绝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纳入终本程序,确保终本案件经得起检验,同时畅通在发现财产时及时恢复执行的渠道。
  另一方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一些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执行案件中确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行司法救济。
  自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的两年多时间,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789件,标的达600.39亿元,执结43095件,执行到位标的达406.27亿元,终结本次执行8865件,终结执行程序6100件,司法救助困难当事人791件,109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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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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