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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7月1日起,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加大购房提取审核力度,严格逐笔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材料的真实性,防止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
据了解,此次调整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缴存职工及配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额最高不得超过西宁地区保障性住房月平均租金水平,缴存职工可选择按月提取或按月合并计算提取每年房租。
另外,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大购房提取审核力度,对以下购房行为的,严格逐笔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材料的真实性。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 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 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
● 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
● 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
● 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即时办理。需进一步核查相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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