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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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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12: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文明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通知》,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范围,把宣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互助保障和免费用血相关待遇结合起来,树立互助互利理念,提高公民文明素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同时进一步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通知》强调,各级文明单位要把无偿献血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结合起来,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常抓不懈,通过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实现无偿献血和文明创建活动双赢目标。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无偿献血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文明办要将无偿献血、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最美志愿者的考核内容。

  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始于2000年,无偿献血率和成分输血率分别上升到目前的100%和99.8%,连续13年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最大限度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为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王紫)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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