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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开车的司机老铁们,
都遭遇过这种情况: 行人看路是这样↓ 司机看来车是这样↓
非得小编出马给你们科普下法律是不?
不过最近有个大快人心的消息!
首例!
会车不关远光灯致
对向车辆撞死行人,
担!责! 日前,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一起错误使用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一辆大货车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导致对向面包车驾驶员产生视觉障碍,面包车撞击一名行人后致行人当场死亡。 宜宾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调取资料等认定,面包车驾驶员刘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操作不当,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货车驾驶员童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对向车道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影响会车车辆安全行驶,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除了要被扣分、罚款,还要承担致一人死亡的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补充一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那些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会对其处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