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十年,原房主还能收回房子吗?2006年,单位建家属楼,老李有资格要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但是,他刚从一家商品房楼盘买了一处洋房,没有多余的钱,准备放弃买房的资格。小张是老李的朋友,愿意使用老李的资格,用老李的名子将房子买了下来,并给了老李二万元的“房号费”。
因为是贷款,房子的贷款一直由小张偿还。二人简单的写了一个转让协议。约定贷款结束,二人再办理过房手续。 今年三月,老李突然自行将房子的余款全部还清,告诉小张房子他不卖了,单位不允许房子转让,他要收回房子,并愿意支付给小张10万的利息。并发短信给小张说,“真的对不住了!” 当年,房子只有2000多一平米,现在,此房在二手市场的价格是2万一平米。一套140平米的房子,价格涨了十倍。 现在,房子依然在老李名下,小张顿时感觉,朋友真不可相信了?十年前买的房子,怎么能说收回就收回呢? 那么,老李能收回房子吗? 我们认为,有关法律规定,房屋的不动产产权以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登记薄为准。现在,房子在老李的名下,从法理上说,这个房子是老李的房子。但是,二人当初签定转让协议,并且实际履行了房屋的交易,小张付了议价,并一直在偿还相应的贷款,这说明这个协议或者交易是合法交易,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因为房子没过户,主动权在房主老李手里,原房主老李是可以撤销买卖协议的;但是,这属于房主违约,购买人小张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房主老李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损失。现在,这样的安全很多,法院多判决转让协议有效,可以强制过户。但是每个案件要具体分析,要看房款的支付和协议内容。 在此特别提醒,买房时,如果合同上有约定关于过户的时间的话,一直不过户存有很大风险,购房者一定要尽快办理过户。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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