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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村民喷洒农药不警示吃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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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7: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人身健康的民事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上诉人王某向被上诉人陈某赔偿6000元,使这起因农药中毒引起的民事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2016年6月30日下午,家住乐都区芦花乡三条沟村的陈某在自家的洋芋地里除草时,发现地埂上的野草莓成熟了,就摘下几枚食用。此时,同村村民李某告诉陈某,王某已在地梗上打了农药,但陈某并未在意,又继续食用野草莓,当晚就因中毒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出院后,陈某认为王某喷洒农药后未立警示标志,致使自己吃了地梗上的野草莓后引起农药中毒,遂向乐都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该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赔偿陈某25812.08元。

王某认为陈某中毒与自己无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受理后,主审法官从农药安全使用的角度向被上诉人王某剖析了本案责任划分问题。经法官辨法析理,王某认识到自己在地里打农药却未立警示标志对陈某中毒有一定的责任,同意向陈某支付部分经济损失。受害人家属也认识到陈某在他人提醒后仍未引起注意,继续食用打了农药的野草莓,自身也有过错,同意做出让步,最终王某向陈某支付6000元。

通过这次教训,双方当事人都深刻地认识到农药安全使用的必要性,他们的经历也提醒广大村民在使用农药时,务必要注意用药安全,要加强使用农药的责任意识。(海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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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 17: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吃菜都要洗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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