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西宁干洗店收取滞纳金 合法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14 16: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3日,郭女士去取自己在春节前,放在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一家洗衣生活馆的衣物,店方却要收滞纳金。郭女士对此事很疑惑,她从未听说过放在洗衣生活馆的衣物还要收取滞纳金。
    1月12日,郭女士将自己的衣物放到洗衣生活馆内,由于工作繁忙,她忘记取回自己的衣物。1月26日,已经回到格尔木过年的郭女士接到干洗店的电话,要求她将放在洗衣生活馆的衣物取走,如果不取走就会收取保管费用。郭女士当时在格尔木没有办法及时取走衣物,只能继续将衣物放在洗衣生活馆内。
    2月13日,郭女士去洗衣生活馆取衣物,店内工作人员告诉郭女士要收取一定的滞纳金。郭女士表示不理解,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收取滞纳金,有没有明文规定?我存放也没有超过三个月。”
    工作人员告诉郭女士,衣服过期不取,已电话告知郭女士要收取费用,这是店里的规定。
    洗衣生活馆的顾客须知牌子上,第十一条写着:洗好的衣物在本洗衣生活馆内存放的时间为一个月,超过三个月将收取保管费,超过一年将在店面橱窗张贴通知,限期来取,过期将视为无主衣物处理。
    记者在洗衣生活馆内没有看到有关未及时取走衣物需要交纳滞纳金的规定。
    对此,青海西海律师事务所的孙少峰律师说,如果在顾客须知的牌子上写有“洗好的衣物在店内存放的时间为一个月,超过三个月将会收取保管费。”等字样,店方却要求收取滞纳金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可以将顾客须知牌子上的规定拍下来作为证据,防止店方狡辩。

b5dae325td4136c6177a6&690.jpg

发表于 2017-2-14 16: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无商不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2-15 19:49:0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顾客真是刁钻难缠,洗好了你就拿走,占用人家店里的空间,还要替你保管衣物,时间长丢了算谁的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