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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通县人民法院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感觉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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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0: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屡教不改再盗窃 被告人换来八个月刑罚2000罚金      曾因盗窃入狱的史某某,在刑满释放三个月后再次盗窃,盗得一枚金戒指、一副金手镯价值人民币15073.00元。目前,青海大通县人民法院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来源:八桂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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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0: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够,让你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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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4 00:12:3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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