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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在线讯 夫妻离婚时,对一套房产的归属权产生异议,近日,法院采用竞价方式,成功审理了这起离婚案。
柴某某与杨某某离婚案经湟中县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判归柴某某所有,柴某某给付杨某某房屋补偿款6.5万元,杨某某对此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房屋归其所有,由其给付柴某某房屋补偿款6.5万元。二审庭审中,双方均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互不相让。同时,双方认可一审法院是以双方确认的价值,确定的房屋补偿款数额。杨某某称其在一审法院确认的房屋价格是2005年购房时的价格,不是现在的市场房价,当时以为自己可以取得住房只报了购房价。对此价值来源,柴某某亦认可是购置价。鉴于此,法院及时告知当事人该房屋双方可以通过竞价,以补偿对方的价款为标准,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对此种方式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随后双方即展开竞价,杨某某出价7万元,柴某某出价8万元,杨某某又出价9万元,柴某某又出价10万元……最终,双方就房屋归属达成意向性协议,房屋归柴某某所有,杨某某获得房屋补偿款12.5万元。(作者:王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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