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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将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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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08: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新闻网讯 “按照国家的要求,今年我省各地将把货币安置补偿方式作为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方式。”4月30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了解到,今年我省将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的比例,加快解决安置的同时,将有效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据了解,2015年,我省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是,城市棚户区改造6311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436户。根据2015年我省对保障房建设工作的安排,今年我省将加大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各市州将重点改造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并逐步向零星分散区域(包括城中村、城郊村)延伸覆盖,棚户区中居民的安置方式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提倡存量商品房较多的地区以货币安置为主。
  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各地将把货币安置补偿方式作为今年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方式,西宁市、海东市等加大货币安置的力度,根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存量商品住房的供应规模,将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筹集房源,开发企业让利,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提高货币安置比例,加快解决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问题,加快消化存量商品住房。预计今年全省可通过货币化方式消化待售商品房面积6%以上。
  据介绍,过去几年,我省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是拆除原有棚户区后新建住房,让棚户区居民实现原地或者异地安置。在一些棚户区改造中实施货币化安置模式后,棚户区居民将有更多方式选择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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