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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5月21日,市民赵先生向西海都市报记者反映,他在滨河路开车时不慎撞上一只小狗,结果被狗主人索赔1000元。
5月20日20时40分左右,市民赵先生开车从滨河路由西向东方向经过,突然,他看到一只小狗从道路边的树林跑到马路上。情急之下,赵先生踩了一脚刹车,但从他车前跑过的小狗还是被撞了。赵先生急忙将车停在路边,他下车看到,一只棕黑色贵宾犬四脚朝天躺在马路上呻吟,赵先生随即将小狗抱到马路边,等它的主人。
没过多久,小狗的主人赶到现场,看到自家的小狗躺在地上痛苦地叫唤,要求赵先生带小狗去宠物医院检查及赔偿全部医药费。随即,赵先生开车带着小狗和小狗主人到附近的宠物医院检查,简单检查后医生认定,小狗右后腿骨折,身体其他部位的受伤情况要等第二天拍片后才能确认。
之后,赵先生拿出500元交给小狗主人,作为拍片和医药费的赔偿,但狗主人认为,被撞的小狗是纯种贵宾犬,是她去年花了5000元购买的,赵先生要么一次性赔偿1000元,要么按照医生的要求带小狗来拍片和打针。
因为赔偿钱数的多少,赵先生与狗主人起了争执。最后,在宠物医院医生的调解下,赵先生只好赔偿狗主人1000元。赵先生说,“宠物医院收费高,赔偿1000元我也能理解,但狗主人遛狗时不给狗拴牵引绳,发生事故还理直气壮的态度让我难以接受。”
赵先生告诉记者,很多司机在马路上开车时遇到过突然跑出小猫小狗的情况,这些在马路上乱跑的宠物造成了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携犬外出应当为犬只束犬链,小型犬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大型犬、烈性犬犬链长度不超过1.5米并为其戴嘴套,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以及车辆。”
接受采访的市民认为,虽然赵先生有责任赔偿小狗的治疗费用,但是没有给小狗拴绳的狗的主人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爱狗人士建议,遛狗时,尤其在过马路时要拴好狗链,以防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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