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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友借 借后被盗 盗后撞毁 车主:谁来赔我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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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08: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家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的读者马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朋友哈先生向她借车后,却被小偷开出去发生车祸。车目前基本报废,小偷也不见了踪影,这种情况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据车主马女士介绍,2月19日凌晨,哈先生向她借车,2月19日早上9时30分,哈先生打电话告知马女士,他借车后去洗浴中心,出来时发现柜子被撬了,车钥匙不见了。马女士说:“朋友哈先生跟我说2月19日清晨6时许,他听见汽车响声追出去,汽车已经被开跑了,在离洗浴中心约800米的互助县新华书店门口发生车祸,偷车的人跑了,车上还拉着洗浴中心老板的保险柜。”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马女士福特车的前半部分面目全非,安全气囊全部弹出,另一辆被撞轿车的尾部也严重损坏,后车轮被撞飞。
  马女士说:“现在嫌疑人找不到,案件也没有定论。哈先生在洗浴中心丢的车,洗浴中心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吧。另外,哈先生原本答应承担责任,可是从事发至今,所有连带的事情,交警队只传唤我一个人。哈先生家都是由委托人出面。因为我们两家很熟,哈先生家人3月20日晚上到互助见面时答应赔付车款,第二天又改变说法,说结案前只给修车。哈先生的委托人在交警队协商时态度恶劣,指责我为何要借车给他。从最初的百般承诺到现在又说只给修车,我到底应该怎么办?”
  就此,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延辉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要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是马女士的车辆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则应该由发生事故时马女士车辆的驾驶人来承担责任。
  发生事故时,马女士的车辆已被盗,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车辆的损失应当由盗窃者进行赔偿,还应当追究盗窃者的刑事责任。
  王律师还认为,借车人与洗浴中心共同具有善良保管义务,借车人借取了他人的车辆负有安全送还的义务,而洗浴中心收取哈先生的洗浴费用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应当尽到注意保管义务,故在盗窃者未归案之前,应当由借车人与洗浴中心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共同先行垫付车辆损失,有车辆保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一同承担,他认为应当由借车人与保险公司和洗浴中心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共同先行垫付车辆损失,车辆的损失计算应是车辆原有价值除去折旧部分的损失,待盗窃者归案后再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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