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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在线讯 11月4日,笔者路经胜利路时发现有人当街兜售雉鸡(俗称野鸡),一些市民竟与偷售者默契配合购买雉鸡。
当日中午,笔者在胜利路电子市场附近发现,一名中年妇女抱着两只雉鸡向路过的市民兜售,市民们纷纷驻足观看。当笔者上前询问时,一名中年男子已经买下了这位妇女怀中的雉鸡,付过钱后,那位妇女当即将两只灰色并带有花纹的雉鸡装进袋子,放到了该中年男子的车上。当笔者询问还有没有雉鸡时,这位中年妇女说:“你要吗?要的话还有,在地矿局附近,我这就去取。”“一只多少钱?”“一只55元,你要的话低点,这些都是野生的,对身体大补呢。”当笔者问她是否知道兜售雉鸡违法时,这位妇女警觉地看了笔者一眼,并疾步消失在了人群中。附近商户告诉笔者,这名妇女经常在此兜售雉鸡,不仅没有人出面制止,反而有很多市民购买。据了解,早在1995年9月,雉鸡就已被我省列为省级重点保护动物,而且《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捕猎野生动物,也不允许销售。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应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如果发现有贩卖野生动物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作者:妥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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