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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宁么么 于 2014-12-25 09:50 编辑
市民郭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日前,滨河路海德堡小区的一家住户竟将一整袋垃圾从窗户抛下,险些砸到一旁正在玩耍的小孩。
家住在海德堡小区的郭先生说,12月23日19时左右,他看到几个小孩在小区后院玩耍,突然一声闷响把几人吓了一跳,郭先生定睛一看,原来是楼上的某家住户将一整袋垃圾从窗户抛下,砸在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汽车上。这时,在一旁玩耍的几个小孩被吓得也不敢逗留,纷纷回家了。郭先生说:“天太黑,我也没看清垃圾是哪家扔的,但是那一袋垃圾有好几斤重,万一旁边没车砸到孩子怎么办,实在是太危险了。”对于高空抛物的相关情况,记者此前也曾了解过,不少小区物业表示,即使目前各小区的文明栏里都有对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但还是有人会做出这种不文明行为,物业也无可奈何。
对此,也有市民指出,这种陋习之所以存在而其他人熟视无睹,主要是由于居民对其中的危害和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不清楚。据了解,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被高空抛物所伤害,找到加害人就由他来承担加害责任,如果找不到加害人,建筑物内的居民就需要共同承担责任。(来源:西宁晚报 实习记者 杜茹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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