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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宁么么 于 2014-12-19 09:04 编辑
发现自己女友和他人“有一腿”,张某便绑架情敌敲诈得手6000元后,又强迫其写下4万元的欠条。近日,湟中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
家住湟中县某村的张某于2013年9月通过网聊与云南籍女子楚某相识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在张某家中。同居期间,张某外出打工,楚某又通过网聊与湟中县某村的谢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与谢某共同居住。2014年初,张某回家发现楚某不在,之后,楚某回到“家”中,对张某称其一直在大通县照顾网友的母亲。从女友的言语中,张某怀疑女友有外遇,便偷偷进行调查,了解了楚某与谢某的一切。女友的出轨,让张某气急败坏,他决定对谢某实施绑架敲诈。
4月29日5时许,张某强迫楚某将谢某骗至某高速路口见面,张某纠集张甲、张乙、李某、何某等四人一同到高速路口等待。约8时许,谢某到达高速路口出口处。张某等四人遂将谢某强行带至某水库附近,张某质问谢某,并对其进行了殴打。以索要损失费为由,强迫谢某写下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又将谢某带至银行,将谢某银行卡内的6000元现金取走后将谢某放回。
湟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现金46000元(其中4万元未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张甲、何某等四人非法拘禁他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在审理期间,张某全部退赔谢某经济损失6000元,得到谢某的书面谅解,张甲等四人也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张甲等四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来源:西宁晚报 通讯员 吴永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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