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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末清仓”、 “换季买一送一”……随着季节的转换,近日我市大十字地下商业街的一些商家打起了打折促销牌,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然而“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也确实唬住了不少消费者。
8月2日,王女士在大十字地下商业街以5折的特价购买了一件衬衫,回家后却发现衬衫上有瑕疵,可是当她到商家要求退货的时候,却遭到服务员拒绝,理由是这是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王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了她的遭遇。
记者接到反映后,在大十字地下商业街进行了走访,看到有些商家专门设置了特价专区,并且还打出“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招牌。某服装店的一位销售人员解释,商家特价处理商品就是防亏本,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已经成为部分销售行业的潜规则,在出售时就告知消费者不予退换。
走访中,记者询问了一些消费者,他们潜意识中已认同了商家这一规定,想退换却无法退换时,只能怨自己当时购买时看得不够仔细。
就“特价商品”售后发现质量问题能否退换,记者采访了工商部门相关人员。据介绍,“特价商品”与“特价处理商品”有区别,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打折出售特价商品是商家的一种让利性促销手段,前提是商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否则就不能称为打折促销商品,打折的特价商品商家也应承担“三包”责任,不退换的行为不合法。而存在瑕疵的商品应被称作特价处理品,经营者只有在明示是特价处理品的前提下才能出售,对于这类商品,经营者不再承担“三包”责任。(来源:西宁晚报 记者 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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