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肖芳)近日,81岁的王老汉脸上终于有了欣慰的笑容,他与儿子之间近十年的闹心事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妥善执结。
2000年12月13日,王老汉与儿子签订分家协议,双方约定老宅里的八间北房及东房(伙房)归王老汉,西房四间和价值16万元的康明斯货车一辆归儿子,儿子搬出院子另行居住。同年,王老汉为儿子审批宅基地一处。然而,分家协议签订后不久,儿子认为父亲分家不公,拒绝搬出,一直住在父亲的两间北房里,占用父亲的伙房堆放粮食、杂物等,并在未经父亲同意的情况下在伙房附近修建了一处猪圈。儿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王老汉的正常生活,双方之间隔阂越来越深,吵架成了家常便饭,有时甚至相互厮打致双方受伤。万般无奈之下,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儿子赔礼道歉,迁出宅院。
2003年6月,湟中县法院判令王老汉的儿子拆除院内猪圈并搬离王老汉使用的宅院。但王老汉的儿子一直不履行判决。日前,在执行法官的一次次努力下,双方终于做出了让步,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将王老汉老宅基地分开,每人半院,其儿子在分开的院子里另盖住房一处后从原居住的两间北房中搬出,王老汉补偿给儿子4万元的财产补偿款的协议。考虑到王老汉年迈,无经济来源,法院为其司法救助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