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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肖芳 通讯员 姚雨洁)怀疑妻子背着自己有不轨行为,与妻子争执中,一时冲动将自己的妻子刺伤。近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最终付出了刑罚的代价。
2013年10月17日晚上,王某在家中用手机给妻子陈某传照片,无意中发现陈某与他人的一段通话录音,便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轨行为而质问陈某,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之后,王某从厨房拿出一把尖刀将陈某左臀部戳伤。案发后,王某积极将陈某送至医院治疗,并于一周后到公安局自首。经湟中县公安局鉴定,陈某因锐器致伤左侧臀部后导致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为轻伤。
湟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较好,本案又是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引发,为妥善化解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可对王某宣告缓刑。2013年12月6日,湟中法院作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民事赔偿陈某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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