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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租纠纷故意毁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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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07: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通讯员魏宁 张永红 记者晓扬)因房租纠纷,某公司经理龚某某指使雇用社会闲杂人员,故意毁坏租客经营的会所财物。近期,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张某某、江某某、沙某某、毛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盖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西宁市城中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5月19日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2年,我市一家会所的经理、被害人陈某某租赁了青海某有限公司的房子,后因房租与实际租房面积不符,陈某某没按约定交纳房租,继而与该公司产生矛盾。青海某有限公司经理、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多次催要房租未果,便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让张某某从江苏省雇用社会闲杂人员到西宁市。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雇用了江某某、沙某某等人,以讨要房租为名,于今年4月11日1时冲进陈某某经营的会所,扰乱该会所正常营业秩序。后来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指使雇用来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沙某某等人,将该会所一楼大厅门厅、二楼吧台大面积毁损,被损坏的艺术雕刻石鼓等物品价值二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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