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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口子女上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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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09: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持有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须持有原籍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外出证明;现暂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租房或购房协议;持有暂住地相关单位、企业或其他用工单位的就业卡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流动就业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非起始年级的学生还应提供原籍学校的学籍证明或转学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入学。接受高中教育时,按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借读就学的规定执行。
持有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参加高考的,按规定,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户口未迁入青海,但考生父母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蓝印户口”或“居住证”,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毕业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省内外中职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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