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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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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08: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李楠)细心的市民都会发现,在公交车后门台阶处写着“站立禁区”提示标语,但记者发现,“站立禁区”处却经常站着乘客。    1月6日12时左右,记者乘坐20路公交车从中庄到沈家寨,车快到康乐站时,车内乘客并不多,但黄色“站立禁区”内却站了一位等候下车的乘客。记者观察到,之后的几站都有乘客在车厢内并不拥挤的情况下,选择站在“站立禁区”等候下车。“有时候为了赶时间就没多想,而且看上去也不危险。”乘客胡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图方便,他经常会选择站在“站立禁区”内。公交部门则表示,“站立禁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避免乘客被车门夹伤,提醒乘客切莫图一时之便。
    车门处毕竟属于危险区域,乘客在“站立禁区”内站立若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界定?就此问题,记者联系到了海博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韩律师指出,乘客一旦上车便与公交公司形成了运输服务合同关系,乘客即便站在“站立禁区”内,出了事故公交公司仍要负法律责任。但若公交公司履行了自身义务,在乘客上下车时通过标识、广播或司机口头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后,如若再发生事故,公交公司所负责任应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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