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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误差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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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09: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6日,西宁市民陈女士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询问:结算水表和内部分表的水量误差究竟该由谁来承担?随后,记者从西宁市供水部门了解到,按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水价标准和结算水表的实际用水量向用户收取水费,供水企业以结算水表计量收费,内部用量由用户自行抄收,结算水表和内部分表的水量误差由用户分摊。  另外,因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计量;因用户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除要求用户在一个月内纠正外,城市供水企业按用户前期最高用水量计收水费,逾期不纠正的,按用户结算水表的管径流量计收水费。(作者:张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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