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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肖芳 实习记者 李楠 通讯员 姚雨洁)都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然而,被害人李某却因为恰巧路过,好意帮忙,竟遭到了意外殴打。 7月16日,汪某、陈某及其他几名同学,来到多巴镇某小区同学家参加聚会,一番觥筹交错后,大家都沉浸在同窗情谊的美好回忆中。次日凌晨1时30分,汪某与陈某两人从同学家离开,准备各自返回住处。然而,行至途中,酒后意犹未尽的汪某执意要求女同学陈某到别处再陪自己喝一会儿,遭到了陈某的拒绝。此时,恰巧李某与叶某路过,女同学陈某向素不相识的李某与叶某求助,请求李某找车将自己送一下。好心的李某见状便打电话联系车,不曾想一场意外伤害却降临了!汪某因被陈某拒绝,心中愤而不平,在酒精的作用下,转而把气撒到了李某头上。趁李某不备,他拿起一块石头,狠狠地砸向被害人李某头上,然后逃之夭夭。
本是好心帮忙,却遭飞来横祸,李某为此在医院治疗了8天,花去医药费近5000元,左上颌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湟中县人民法院认为,汪某酒后用石块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汪某认罪态度良好,且得到了李某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汪某因自己酒后的不理智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李某各项损失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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