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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记者 张倩)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市民政局于近日起草了《西宁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规范临时性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次临时救助采取现金救助的方式,临时救助对象暂定为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因病、因灾、因学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以及经当地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按照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的不同类型和程度,一事一议,合理确定救助时限和救助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将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已享受临时救助,但生活仍困难的家庭可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二次临时救助申请,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再由区县民政局予以救助;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县民政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而对情况比较紧急的家庭,可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及时审批并予以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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