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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肖芳)在朋友家做客,因为醉酒不幸坠下楼梯身亡。死者家属认为一同饮酒的人频频劝酒才导致了悲剧发生,应该负责。而被告觉得自己很委屈,死者死因是自身饮酒造成,与自己无关,何况自己还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2012年7月11日17时许,死者张某骑着摩托车到被告陈某家做客,当时陈某正在与陈某某、侯某、李某等朋友共同饮酒。此时,已醉酒的张某来到陈某家二楼客厅后,就躺在沙发上睡觉,再未饮酒。之后,李某先行离开,陈某某、陈某、侯某三人继续饮酒,晚饭后陈某某、侯某也相继离开陈某家中。留张某一人继续在陈某家沙发上睡觉,而房屋主人陈某则与自己的妻子在客厅看电视。稍后,张某起身到客厅外的二楼楼梯口上厕所。这时,悲剧发生了!出厕所门时,张某不慎跌入厕所门前的楼梯口,滚到楼梯平台。陈某和妻子闻声赶来时,张某已经头部出血,二人赶紧把张某送到了湟中某医院治疗,陈某还为其垫付了843.25元医药费。因为张某伤势严重,又被送到了西宁某医院治疗,两天后,张某最终因治疗无效死亡。
为此,张某的兄妹四人,把当日一同在陈某家饮酒的陈某、陈某某、侯某和李某四人告上了法庭。湟中县人民法院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后判决,被告陈某折抵先前支付的医药费后,还应向死者张某家属赔偿丧葬费、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全部花费的5%,而其他人陈某某、侯某、李某与张某的死亡无关,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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