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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车速过快撞死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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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09: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实习记者 金然)交通规则本应该人人遵守,但有个别人为了抢夺时间,不顾他人生命危险驾驶,由此给双方家庭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宣判。    去年底,被告人王某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沿南川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红星村一巷口人行横道处时,将行走在人行横道的一位行人撞倒,被撞者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并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驾驶人王某某应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死者不承担责任。
    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辆,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王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发表于 2013-10-12 21: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轻!!对这种开出租的马路杀手该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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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21: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中国人开车过人行横道没减速的习惯,就是没有素质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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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13: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8个月 还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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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5: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负全责还放回来了,还报道个鸟,只是苦了苦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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