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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办理下年度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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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09: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荣丽君)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下月起,我市开始2014年度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缴费工作,缴费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不影响城镇居民和农牧民享受2014年度医保待遇,市社保局提醒市民,按时参保缴费,参保缴费期后将不再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同时,参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成员同时参加,不能选择性参保。    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平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参保率已达99.4%,参保144.3万人,已累计为城乡居民报销医药费近24亿元。
    城镇居民医保已参保需续缴费者,可直接持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年筹资470元(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男19周岁-59周岁、女19周岁-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30元(含2013年度欠缴的1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60元;18周岁以下(含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城镇居民低保、重残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代缴。
    新农合已参保的农牧民,持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家庭成员下年度参保金,由村委会出具参保缴费发票后办理续参。个人缴费标准为:男19周岁-59周岁、女19周岁-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60元(含2013年度欠缴的1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4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40元。农牧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个人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县财政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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