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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擅改燃气管最高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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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16: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报济南(楼盘)消息(记者李世武)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法制办获悉,《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向市民征求意见。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今后道路建设要同步进行燃气管网建设,对已经建成的燃气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拆除、迁移。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家庭装修,也不能擅自改动燃气设施,否则或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燃气管网铺设中,道路因工程反复开挖施工长久以来被市民广为诟病。记者获悉,在这方面,征求意见稿较现行条例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燃气专项规划预留燃气管网管位。具备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同时敷设管网。
  就市民最为关心的价格问题,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用户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燃气主管部门,根据管道燃气运营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价格。非管道燃气价格应当根据购销成本合理确定燃气销售价格。
  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于8月14日前及时向市法制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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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16: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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