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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晚报热线接到王女士打来的电话,反映她在转让商铺时收不回转让款余款的烦恼,王女士希望通过晚报热线弄清楚这起纠纷该如何处理。 王女士说,不久前她将自己在南山路的饭店进行转让,5月1日一位姓陈的先生在实地查看后于2日以51万的转让费和王女士达成转让协议,当时付定金2万元,约定7日内付清余款。7日后,由于当月水电费清单没出来,陈先生就只付了余款49万元其中的46万元,还差3万元说好水电费结清后再付。这期间,王女士想起饭店里的两台自动麻将机是她从别处租来的,遂将麻将机从饭店里抬出来还给了别人。没想到陈先生见饭店里少了两台麻将机便以此为由拒绝付剩下的3万元钱。王女士为此十分无奈和气愤,认为她的正当权益受到了侵犯。
就此,记者采访了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民法的规定,如果在协议中没有特别注明麻将机的归属问题,那么少了两台麻将机就不能成为承租人也就是本文中的陈先生拒付余款的理由,除非陈先生能证明当时有关麻将机归他的口头说明并能提供证人证据,才能要求归还麻将机或等价值进行折扣。
记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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