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倩)3月28日,笔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做好与当地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对接工作,改善困难群众就医,省民政厅及时调整了医疗救助报销流程和报销办法,使困难群众就医更为方便。 据悉,各级民政部门将抓紧做好与当地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对接工作,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报销流程和报销办法。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包括自费和自付及住院门槛费)不足5000元的,直接进行医疗救助,个人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5000元的,需先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剩余个人自负部分再由医疗救助按政策报销。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仅占10%。此举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同时还确保了医改成果及时惠及各类救助对象,实现了我省医疗救助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面衔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