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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被征地农民新农保社保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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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09: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西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工作组成员深入区县摸底数、搞测算,在与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衔接的基础上,各区县正在酝酿出台切合实际情况的落实办法,力争让西宁市被征地农民早日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将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衔接,两项社会保险制度可以并轨执行,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根据相关政策,我市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被征地(老征地)农民,按户计算人均剩余土地不足0.3亩的,且在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籍农民,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被征地(新征地)农民,一律按照《青海省被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试行)》为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以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按3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实施土地征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以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标准的15%确定,财政部门优先从土地出让金中一次性提取15年的缴费补贴资金。对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每月由当地政府承担120元的基础养老金。有条件的村集体也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被征地农民缴费以后合并新农保待遇最低每月可达到410元。用地单位或者申请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未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一律不得批准征地和下发用地批复。(作者:荣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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