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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醒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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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23: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些年来,前来我省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为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此,我们对长期以来积极参与我省经济建设的省内外人士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厅也郑重地提醒广大投资者,随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热潮,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法进行诈骗活动。其主要手段有:一是持勘查许可证,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承包采矿工程为由,大肆招揽施工队伍,签订非法开采合同,收取高额承包费;二是持他人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过期失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甚至假勘查许可证、假采矿许可证,以高价进行非法转让;三是采用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打着转让矿业权、招商引资或合资、合作的名义,进行招摇撞骗。这些诈骗行为在矿种上以煤炭、盐湖矿产、有色金属矿产为主,近年来已导致一些投资者被骗,造成了大量经济纠纷。
  进入冬季以来,以开采煤炭名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合作开采煤炭的行骗活动有所抬头。在此,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到上述行为,请及时到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如发现行骗者,请及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同时,也警告不法分子,胆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权益、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时,涉及矿业权配置及矿业权转让的,须事先征求具有法定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或将矿业权作价折股进行合作、合资时,需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备案。
  特此公告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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