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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提醒居民别误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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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09: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荣丽君)2013年度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将于本月31日截止,目前,我市还有部分居民未参保缴费,市社保局提醒居民,逾期未办理参保续费者,将不能享受2013年医疗待遇。

    据悉,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水平又有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18岁以下居民(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人均年筹资380元,18岁以上居民人均年筹资420元,增加部分全部由政府补助,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范围,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与新农合药品目录进行了整合,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同时,从12月1日起实施了“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方式,即参保的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对医疗费进行二次报销,使城镇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医保新参保的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领取由市社保局免费提供的居民医保IC卡,持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费。已参保居民可直接持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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