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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艳芳)“这个钱不是很旧,还是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既然能流通,商家就应该收。”12月6日,省城市民肖先生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讲述了他遇到的事。
“昨晚,我在兴海路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箱酸奶,超市找给我25元钱,我拿着找的20元钱在超市旁边商店里买电池,可对方说钱太旧,不收我的钱。”肖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只得返回超市更换20元钱,可超市收银员不同意更换。这样来回折腾了半个小时后,出售电池的店主才收了4节电池的钱。
对此,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的王延辉律师介绍,根据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国家法定的流通货币,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没有严重破损的货币。商家拒绝接受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妨害了人民币的流通。对此,王律师建议在遇到破损或折旧严重的货币,可以到各银行兑换,以免遭遇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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