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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登记 “散伙”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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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10: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张庆)马艳和何满经人介绍相识、恋爱、订婚、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因琐事发生争吵,马艳离家出走,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的婚姻戛然而止,于是产生婚约财产纠纷。11月28日,记者从都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原告何满诉被告马艳及马艳父母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圆满解决。

    2011年10月,经人介绍何满与马艳认识后,通过媒人向女方家送礼金60000元、价值10200元的金首饰等物,于2010年12月31日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因种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后两人同居不到半个月,因感情不和分居,马艳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为了追回彩礼,何满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马艳及马艳父母返还彩礼60000元及价值10200元的金首饰。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分歧特别大,双方不采纳法官及委托代理人的调解意见和建议,承办该案件的法官普华,在第一次调解失败后,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入手,认真梳理并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向双方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马艳父母应返还彩礼。

    通过法官耐心地劝说,在两家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制作了调解协议,一场巨额彩礼纠纷终于得到了调解。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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