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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连日来,不断有市民向交警部门和晚报交通热线反映,目前西宁市内许多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给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危害,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对此现象意见都很大。
滥用远光灯现象普遍
货车司机李先生告诉记者,23日晚上10时许,他开车从翠南路通往南山路的丁字路口时,因为路口没有路灯,迎面而来的一辆小轿车远光灯太亮,影响了视线,致使他差一点撞上一名过马路的妇女,险些酿成大祸。
25日晚上,记者在小桥十字路口附近站了10多分钟,发现这期间来往的几十辆汽车中,一半开着远光灯,其中以出租车、面包车为多,也包括不少私家小轿车。有着20多年驾龄的公交车司机张师傅对记者说:“被远光灯照射会妨碍你对前面路段移动物体的观察和判断,很容易引发事故。不过,对于很多驾驶员来说,开远光灯其实也不是有意的,而是习惯和惰性使然。在人多、车多的路段,他们很可能懒得频繁变换车灯。”
违规使用远光灯应受罚
就此状况,记者采访了城中区交警队事故处理科的交警。据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夜间会车应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凡是违反上述法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50元罚款,记1分。 (作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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