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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昨日本报发表的《公共用地上停车收费业主不满》的报道引发市民热议,许多市民来电询问: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规划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公共用地上停车到底该不该收费?
西山一巷海天怡景园小区业主来电:海一物业公司近期将该小区业主的停车费由原来的每月80元涨至120元,甚至那些花了10多万元钱已经购买了停车场车位的业主也必须要向物业交纳这笔费用。众业主对物业此举十分不满,质疑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在小区公共用地上随意收费?
昌运世纪村小区过往车主张先生来电:本月1号晚上张先生送朋友回该小区,从前门打卡进去到后门打卡出门前后一共两分钟时间(电脑上有记录),该物业保安却执意要收2元钱停车费,此举令张先生十分气愤。
南川西路省疾控中心家属院小区住户来电:该小区居住人员复杂,有9个单位的426户住户,拥有私家车200多辆。因没有物业,也没有停车场,长期以来居民们都是在公共用地上停车,也没人交过停车费。今年10月份,省疾控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突然贴出通知,要对所有车主按照A、B、C、D四个等级收取停车费。许多业主疑惑,省疾控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收取这项费用合理吗?
那么,小区公共用地上停车到底该不该收费呢?据市房产局物管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公共用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公司可以对其进行管理。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前有约定,或征得业主的同意,物业公司是可以在公共用地划停车位并收取费用的。但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在扣除维护绿地、人工费、基础设施改造等成本费用后要归业主委员会所有,用于为小区业主服务使用,物业公司每年要向业主公布物业收支账目,让业主明了费用的去向。
对此,记者又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用地划停车位必须取得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授权,否则物业公司无权施划停车位。停车费的收取标准物业公司要到物价部门报批,获批后才可收取。至于昌运世纪村收取张先生的停车费则属于无根据的乱收费。 (作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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