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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调解解决
本报讯 (记者 李月娟) 近日,吴先生向本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他在省城租了一套房子,这几天租期快要到了,却发现弄丢了一把钥匙,房东要求他赔偿200元。
“当初租房时交了1000元押金,现在房东说不赔钥匙钱,就不退押金或让我继续交房租。”吴先生说,按照当初签的合同,押金是为了防止违约欠费或损坏物品才交的。而且,房东不同意由吴先生找锁匠上门更换门锁。记者联系到吴先生的房东,她认为200元的赔偿并不算过分,换个锁芯差不多也要这么多钱。
随后, 在学院巷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房东同意收取100元赔偿金,并将租房押金退给了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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