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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蕴)马某以购买金项链为由,趁店员不备,抢走两条共58克总计19960元的黄金项链。近日,犯罪嫌疑人马某被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这天,马某在大众街一带闲转,到富强巷路口,走到一家金店门口时,负债累累急于还债的马某走进金店准备“干一票”。当时,店内只有一名年纪较大的员工,他便要求员工把柜台里的两条黄金项链拿出来看看,并把一条项链拿到手上看,另外一条戴到脖子上。这时,他借机要求店员计算两条项链的价格,正当店员算钱时,马某拔腿就跑。
之后,马某将抢来的两条黄金项链转手卖出,一共卖了一万七千余元。还了欠下的债后,将剩下的钱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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