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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赠“前妻”意在逃债 “老赖”假离婚被法院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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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0: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许某借了35.9万元的外债,被法院判决归还后,竟然试图假离婚,将房产等所有财产全部“赠予”妻子来逃债。日前闵行区法院在收到债权人汤女士的起诉后,识破许某意图,一审判决撤销许某和前妻之间的房产变更行为。

       许某早年是出租车驾驶员,经常在汤女士所开的饭店用餐。熟悉后经常向汤女士以“亲人生病”等理由借钱。汤女士觉得许某热情老实,几年间陆陆续续借给他 35万余元。

       许某一直不还钱,汤女士无奈将许某告上法院。汤女士胜诉后,许某仍不还钱。汤女士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拍卖许某房产抵债。执行期间,发现许某早已离婚,并将本属自己名下的房产转至前妻名下。汤女士只得将许某列为被告,其前妻列为第三人再行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产权人的变更行为,将房屋的产权人恢复登记至原始状态。

       ● 以案说法:法院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不当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也是保全债权的重要方式。本案中,汤女士对许某享有合法债权,已由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许某理应根据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许某在明知自己债务缠身的情况下,向民政部门谎称双方无债权债务,通过离婚将三人名下的房产转给前妻和儿子来逃避债务。许某作为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损害了汤女士的合法权益,汤女士作为债权人有权依法主张撤销。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许某与第三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第三人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2-5-23 1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来支持楼主  顺便坐着沙发 看看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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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09: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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